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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1:17      阅览:

玉师院教务处〔2024100


 

校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方式

(一)请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

(二)学校受理申报书用印的时间为每年9月2日-9日,学校平台审核时间为9月10日-30日。需要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请在9月2日-9日将申报书发送到高教研究室吕娟OA,申报书统一命名为“****年产学合作申报书+学院+姓名”。

二、工作要求

(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调整(见附件1),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有利于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项目运行模式调整后征集、立项、结题、认定的便利,组织好申报的动员组织,将本项工作与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产教融合、产业学院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积极争取引入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已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建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与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吕娟,13557559005。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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