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玉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职称评聘 点击:4635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职办[2016]42号》、《桂教职改[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高校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高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在申报前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 2016年3月至5月上旬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7月4日至6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7月7日至7月12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7月中旬召开高级评审会,8月初前结束全部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 2016年 12月 31 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6年 6 月 30 日。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度将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等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将由学校经教育厅审核委托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有关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二)各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由职改办统一协调,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部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学工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一页(见附件 2)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考核由学校教务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3),填写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指导青年教师证明、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证明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
各单位协同做好基层推荐及院系审核、公示等工作,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四)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及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 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经审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表决结果。基层审议推荐小组的审议推荐意见录入院系审核版,并填写基层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由基层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打印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的《公示表》在一定范围内(如院系部办公室或会议室、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填写的评审表(打印版)、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
在基层推荐期间如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学校职改办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程序。其中申报正高级人员参加由区教育厅组织的答辩,申报副高级参加本校组织的答辩(具体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过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见附件 5),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外语学科的申报人须用外语自述和答辩。
四、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已上传人事处网站“文件汇编” http://210.36.247.84/rsc/wenjianhuibian/guojiaji/2013-03-20/166.html 。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经基层单位及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二)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该证明由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开具)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教育厅办公楼 121 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3 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四)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6篇,文科类不超过7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全文扫描)送审,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的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在“著作、论文登记表”(申报系统评审表表13)中注明,除了图书资料系列高级外,其他系列论文代表作不需送专家鉴定。其他论文著作只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及有论文摘要的第一页正文内容。
请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交代表作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及《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1)一式两份于2016年5月12日前报到人事处职改办。
(五)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教育厅要求2016年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教师系列、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人员,其代表作必须经过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含评审和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基层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由上级审核部门从申报系统查看直接审核即可,不需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4.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5.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6.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高校5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仍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7.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高校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8.从2016年开始,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即查询电话或网址)。
(七)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 2016 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八)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转系列(专业)评审。
(九)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取得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
(十)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在外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十三)申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 16个学科门类 101 个一级学科名称(见附件 1)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
选择“申报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申报系统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除初级认定及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外,全区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均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请申报人直接登陆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相关系列电子档案模板及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个人版):http://www.gxzr.com.cn/a/software/xiazaizhongxin/gerenban/
(二)推荐评审高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由所在院系公示、审议推荐上报。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课程合格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担任研究生导师或指导研究生证明、指导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证明、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高校教师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证明(以上四样材料按照模板填写);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高校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考核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 6 篇,文科类不超过 7 篇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 1 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 1 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 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各单位要组织申报对象对照个人申报数据填写电子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6),经审核无误后汇总本单位统计表随信息化评审的电子数据等材料上报学校职改办。此表作为我校及教育厅职改办审验和评审时的参考。
(三)除高校教师、实验、工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之外,其他系列的个人申报数据不需经院系版本,经各单位基层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并推荐后,由职改联络员统一将个人申报系统生成的RPU数据上报到学院职改办进行部门版本及学校单位版审核推荐。
(四)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请汇报单位总额转入指定账户,并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 元/人·次、副高级380 元/人·次、中级230 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转账交款请注明该款项为“**学院-职称评审费”。
(五)有其他不明之处请致电职改办0775-2666158咨询。联系人:秦利忠 地址:东校区行政楼3楼人事处。答疑、咨询可加入玉师职改QQ群71645262(加群请备注“部门-姓名”)。
六、工作要求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时间紧,请各单位认真重视,已成立的各职改基层审议及领导小组应切实做好基层审议及推荐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人事处、宣传部等5个职能部门协同做好部门审核推荐。
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的部署,除了已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及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外,申报高等学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附件:
1.高校(高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2.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3.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4.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
5.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6. 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
7. 玉林师范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日程安排
8.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9. 玉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使用及填写说明
10. 2016年二级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基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1.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仅图书资料系列需要)
12. pdf转换工具
13. 高校教师系列相关材料模板
玉林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附件1-13:http://rsc.ylu.cn/rsc/d/file/zhigaiban/zhigaiban/2016-05-03/9d960debe8b63e17901f448ae93c550c.rar